热点链接
学生管理
时间:2020-04-03 12:24:4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32
根据景德镇学院《景德镇学院学生晚自修和晨读、晨练制度(试行)》文件的精神,为了督促我院学生合理利用时间,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提高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学习,参加各项工作和活动,促进我院班风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大一学生中起开展晨读(晨练)及晚自习活动。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院书记、主任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院行政工作人员、辅导员及学生会体育部、纪检部
二、适用对象:大一学生
三、实施方法:
(一)晨练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6:40—7:30;
2.地点:学校田径场
3.晨练内容:自由慢跑、篮球、羽毛球、跳绳,如遇下雨晨练改为晨读,晨读地点在当前前一晚确定告知学生。
(二)晚自习
1.时间:每周日至周四晚上九、十节课
四、考勤办法:
1.每日晨读、晨练的考勤地点为图书馆前桂花树下,各班班委组成轮流为考勤员考勤本班的考勤,院学生会纪检部监督班级考勤;晚自习由各班考勤员自查,院学生会纪检部检查。辅导员抽查(每周不少于二次,并有抽查记录),院领导每周抽查不少于一次。
2.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准时检查、抽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3.班级考勤员将每天的自查结果如实上报辅导员;
4.每周一辅导员将上周检查情况上报学团办,院学生会纪检部考勤员将一周考勤结果上报院学团办。
五、纪律要求:
1.晨读(晨练)、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有违反规定者参照《景德镇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九条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2.晨读(晨练)、晚自习学生不可无故缺席,请假须向辅导员递交书面申请并获得同意;如要参加系、院等活动,须向检查人员出示有关证明。
3.晨读(晨练)、晚自习同学必须在规定地点,其它同学可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或寝室(不允许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六、检查评比办法:
1.纪律检查评分以100分为基础分,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扣除该班级纪检总分,并对该班辅导员做出处理。每周统计一次,累计得分以及违纪名单,经辅导员核对后上报院学团办;
2.晨读(晨练)、晚自习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1分,缺席每人每次扣2分;
3.对请假现象的规定:除病假及公事假外,其他请假现象每人每次扣1分,请假者需出示假条,假条上应有辅导员签字,否则为无效假条;
4.晨读(晨练)、晚自习考勤结果将作为班级和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5.
个人的出勤结果纳入学生当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