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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时间:2020-04-04 12:25: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219
一、经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身心健康;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7.无违反学校规定,在校外租房住或从事其他有损校系形象的活动;
8.无受到纪律处分或受到学校(系、部、处)通报批评。
9.本学年无不及格现象,体育成绩达标者。
10.各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均排名前三名的学生。
11.在外租房者取消评选资格。
12.未交党费的党员和未交团费的团员取消评选资格。
13.一学年度累计旷课节数超过10节取消评选资格。
14.不迷恋上网,尤其晚上在宿舍打游戏影响宿舍成员休息、学习并不听劝阻,情况反映到系辅导员及领导者取消评选资格。
15.在评选校内奖学金、国家三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举报、拉票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
辅导员将所带班级(或专业)的学生按照综合素质和学习成绩排名进行推荐,选出不同专业综合素质分和学习成绩最好的学生。不同专业之间按照学习成绩之外的综合素质加分(不包含学习成绩分数)的高低进行排名。
相关事项说明: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条件,均有资格评选国家奖学金。
二、经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
本学年度经管学院学校在册贫困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
5.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高消费现象(如电脑,高档手机,高档化妆品等),身心健康;
6.无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7.无违反学校规定,在校外租房住或从事其他有损校系形象的活动;
8.无受到纪律处分或受到学校(系、部、处)通报批评。
9.本学年无不及格现象,体育成绩达标者。
10.在班级获得校内奖学金,综合素质排名靠前。
11.不迷恋上网,尤其晚上在宿舍打游戏影响宿舍成员休息学习并不听劝阻,情况反映到院辅导员及领导者取消评选资格。
12.在评选校内奖学金、国家三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举报、拉票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13.未交党费的党员和未交团费的团员取消评选资格。
14.一学年度累计旷课节数超过10节取消评选资格。
15.在外租房者取消评选资格。
(三)具体评选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册贫困生严格按照本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
三、经管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
本学年度经管学院学校在册贫困生
(二)参评条件
1.学习努力,要求上进,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本学年课程补考或重修不超过3门(含3门);
2.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身心健康;
3.不迷恋上网,没有高消费和不合理的开支,无赌博、挥霍浪费、经常吸烟等不良嗜好;
4.旷课节数达到10节(含10节)以上,取消评选资格,旷课在5-9节课(含5)相应降低两个等级。旷课4节课(含4节)相应降低1个等级。
5.无违反学校规定,在校内外租房住或从事其有损校院形象或利益等现象;
6.虽然不是本学年度在册贫困生,但是经认定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雪灾、车祸等灾难)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学生;
7.不是本学年度在册贫困生,但提交贫困证明且经查实其家庭确实经济困难的学生;
8.平时无高档消费品,如:高档手机,电脑等(如有此类消费且家庭条件不好者,辅导员先是教育引导,酌情降级或参与校内助学金评选)。
9.校系运动员、球队队员、各社团重要成员及为校院作出重要贡献的文艺方面的同学优先;对于家庭条件相对不好的单亲、孤儿,和来自全国影响较大的受灾地区并家庭条件不好的学生优先;
10.不迷恋上网,尤其晚上在宿舍打游戏影响宿舍成员休息学习并不听劝阻,情况反映到院辅导员及领导者取消评选资格。
11.在评选校内奖学金、国家三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举报、拉票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14.未交党费的党员和未交团费的团员取消评选资格。
15.在外租房者取消评选资格。
(三)具体评选办法
带班老师先将本班学生进行摸底排查,尽可能的掌握详细情况,尤其是旷课、不及格科目和学生消费及家庭情况。采取集体投票和民主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经济管理学院国家三金评定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