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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时间:2014-09-02 00:00:00 来源: 作者:经济与管理系 点击数:216
一、权分
1、总分为100分,课程学习成绩占65%,素质评分占35%;
2、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总分计算方法按《景德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的规定方法进行。
3、成绩一律以教务处成绩系统为准,成绩折算后最高为65分;综合素质折算后总分最高分为35分。
二、素质加分
1、考级加分:
英语过三级、计算机过一级各加2分;
英语过四级、计算机过二级各加10分;
英语过六级、计算机过三级各加15分。
英语过八级、计算机过四级各加20分。
计算机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江西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即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江西考区)。英语、计算机考级加分以最高级别为加分依据,不累计加分,只对当学年素质测评有效。
2、 运动会加分:(校级)
破纪录者加10分。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前四名的,分别加5、4、3、2分;第五、六名加1分。
长跑:男子3000米、女子1500米以上且坚持到底完成全程的奖励1分,获得名次加分标准同上,不再加奖励分。
运动会投稿加分:被播出的每篇加0.5分。(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校运动会参加方阵队列(或校大型活动如合唱比赛)训练表现较好的加3分,经常无故不参加训练的或表现较差的不加分且根据相关扣分依据扣分。
3、专业比赛及资格证书加分标准:
(1)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或优胜奖加10分。
(2)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或优胜奖加6分。
(3)市级比赛: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优秀或优胜奖加2分。
(4)校级比赛: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3分。
(5)系级比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6)班级比赛: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7)评优加分:各级各类表彰评优加分参照获奖标准二等奖,在当年素质测评有效期内加分。
各级各类比赛加分只能在当年度素质测评中有效,获奖级别以获奖证书的公章为评定依据。比赛获奖同一活动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集体项目的加分标准同上。
(8)评优加分按《景德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的规定方法进行。
(9)职业技能及各类资格证书加10分
职业技能及资格证书是经济管理类的职业证书(如电子商务师、物流师、报关员、会计证、营销员等),而对于和专业挂钩不是太紧密的非经济管理类的证书如普通话、裁判证等加2分,对学校组织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资格经过简单培训就通过的不加分。对于和专业几乎没有联系的驾驶证、厨师证等不加分。各类资格证书只能在当年度素质测评中有效。
4、宣传加分:
系网页宣传每篇加1分;其它按《景德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的规定方法进行。
5、好人好事加分:
按《景德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的规定方法进行。
6、考勤加分:一学期满勤者(公假须盖有关部门公章)加5分。
7、学生干部加分:
班级干部加分:班长、团支书(好~5分,中~3分,一般~2分);班委及团支部成员(好~4分,中~2分,一般~1分)以期末民主评议为准,由辅导员老师主持进行。
辅导员助理加分:辅导员助理(好~5分,中~3分,一般~2分)
学团办助理加分:学团办助理(好~5分,中~3分,一般~2分)
系团总支、学生成员加分:团总支部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好~6分,中~4分,一般~2分);团支部副书记助理、副主席(好~5分,中~3分,一般~2分);部长(好~4分,中~2分,一般~1分);副部长(好~3分,中~1.5分,一般~1分);干事(好~2分,中~1分,一般~0.5分)
社团成员加分:社团主席:(好~5分,中~4分,一般~2分);副主席: (好~4分,中~3分,一般~2分);部长:(好~3分,中~2分,一般~1分);副部长: (好~2.5分,中~1.5分,一般~0.5分);干事:(好~2分,中~1分,一般~0.5分)
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加分:团总支部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好~6分,中~4分,一般~2分);团支部副书记助理、副主席(好~5分,中~3分,一般~2分);部长(好~4分,中~2分,一般~1分);副部长(好~3分,中~1.5分,一般~1分);干事(好~2分,中~1分,一般~0.5分)
班级干部“好中一般”的评定由辅导员把关;系学生会成员、社团成员的“好中一般”认定由系里认定;校学生会成员的“好中一般”认定为校团委,并经系里认可。未经过系、辅导员认定的各级学生干部不得加分。以上加分择高选择,不累计加分,各个社团和系学生会团总支的学生干部的加分须由其主所在的主管部门考核之后,加盖公章生效。
对校系发展建设以及中心工作有推动作用的,系里酌情加分。分值在5—20分之间。
三、素质扣分
1、考勤方面(包括必须参加的班、校、市、省和国家级组织的活动)
一学年累计旷课14节课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未达14节者,每节扣1分;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每人扣0.5分(以上课铃声为准);病(事)假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按每10节课扣5分。(未达10节课者不扣分)(注:不包括住院);班会考勤:班会缺到者按每次扣1分;市、校系组织的必须参加的活动和学校升旗未到者按旷课处理。
2、违纪方面(由辅导员认定)
在公共场合抽烟者、穿背心、拖鞋进入课堂者,每次扣2分;损坏教室、寝室等公共财物者每次扣2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者,每人每次扣5分;受到宿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寝室成员扣3分,寝室长扣5分。
3、 受学校、系通报批评两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者取消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四、解释与执行
1、辅导员作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的第一责任人,应妥善保存综合素质涉及的加分项的资料(如考勤、违纪等),并认真核对成绩和综合素质加分项,杜绝出现加分舞弊影响班级团结的现象发生。
2、学生取得的不具有政府、协会管理职能的校外单位或企业的荣誉证书不加分,本系学生取得外系荣誉证书不加分。
3、对校系发展建设以及中心工作有推动作用的,系里酌情加分。该分值的审核确定须提交系党总支会通过认可方能生效。
4、本细则中的有效期均为上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如特殊情况证书尚未发放,需提供相关证明方能加分,但下一学年不纳入加分。所有加分证书及证明必须在素质测评进行前提交,否则不能加分。
5、各班评定小组按照经济与管理系综合素质测评表汇总并上交系,进行班、系两级公示。
6、由投票进行的表决,应扩大投票参与的范围,禁止小部分人投票。投票结果须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来完成,投票结果当场公布,并妥善保管投票。
7、本规定于2014年9月1日由经济与管理系党政联席会通过执行。
8、本规中未涉及内容按《景德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与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