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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
时间:2022-05-11 10:45: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99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有效应对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不利影响,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10条措施。
一、稳定政策性就业岗位
建立政策性就业岗位调度机制,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挖掘国有企业的用人潜力,落实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录岗位不得低于40%的要求,争取政策性就业岗位不少于4万个。
2022年“特岗教师”计划招录不少于4800人;“三支一扶”计划招录不少于1800人,“西部计划”计划招录不少于300人;安排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专岗不少于3000个,司法所司法辅助岗位不少于1000个;全省中小学教师计划招聘不少于10300人,其中学前教育教师计划招录不少于2400人;医疗系统计划招录不少于3000人;其他事业单位计划招录不少于6000人;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计划招聘不少于3670人,相关招录工作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
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就业毕业生,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升学加分等优惠政策。
稳定高校毕业生的升学规模,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位招录工作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促进升学与就业有序衔接。
加大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征集力度,全年大学毕业生征集不少于11000人。
畅通毕业生入伍的绿色通道,落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
二、促进市场化就业
完善市场化就业促进机制,鼓励高校“走出去、引进来”,大力开展高校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
新建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和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全省2021届平均水平的高校,校党委书记、校长亲自带头走访用人单位不低于100家。高于全省2021届毕业去向落实率平均水平的高校,校党委书记、校长带头走访不低于50家。
省人社厅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大中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筛选一批优质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作用,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遴选标准和岗位筛选标准,各级人社部门与高校联合组织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筛选优质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三、创新线上线下招聘模式
建设对接“赣服通”的线上全省公共招聘平台,推进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与毕业生求职需求的精准匹配和定向推送。
推动高校间自主征集的企业岗位招聘信息互联互通,人社部门公共招聘信息与高校就业信息共享互通。创新招聘方式,推广“直播带岗”“先线上沟通 后线下面试”“先体验 后求职”等有效招聘模式。
各高校要在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基础上,组织用人单位开展小规模、多频次的线下校园招聘活动。省教育厅要加强对高校疫情防控和招聘工作统筹力度,跟踪调度招聘活动效果。
四、加强供需对接提升留赣比例
人社部门围绕“2+6+N”重点产业链企业、工业园区用工需求,筛选优质用人单位和岗位,分学科、分层次、分行业向高校推送岗位信息,开展高校毕业生重点产业链及分学科类专场招聘。
鼓励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定1年期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简化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程序。建立“企业下单、求职者点单、培训机构接单、政府买单”的技能培训机制,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开发数字经济等一批“专精特新”技能培训项目,探索高校与企业、培训机构组建联合体接单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形成技能培训促留赣、促就业的良性机制。
五、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创业支持力度。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反担保等政策措施,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提供最高3轮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对毕业年度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离校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强化多元化就业服务
教育、人社强化联动,打通校内校外服务资源,同向发力。人社部门就业服务关口前移、提前对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根据高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扶持、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多元化服务。
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主动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衔接,用好公共就业资源,主动配合人社部门将公共就业政策、资金、服务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七、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
今年全省募集就业见习岗位3万个以上,在毕业生离校前向未就业毕业生推出。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就业见习单位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吸纳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八、加强就业观和择业观的引导
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引导毕业生树立积极的就业观、择业观,培养学生家国情怀,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基层就业创业。
要大力加强就业思政建设,选树一批基层就业创业典型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开发一批公益性职业指导课,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增强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实效,进一步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认知和求职能力。
要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毕业生群体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完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加强心理疏导,引导参加职业体验活动,力争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九、加强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社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各高校要将就业服务向毕业后适当延伸,及时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的去向情况,指派专人持续跟进,并在“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与监测系统”进行登记。
人社部门要持续跟进落实实名制帮扶,畅通服务求助渠道,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学籍地进行登记,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专业化的就业指导,3个有针对性的岗位推荐,1次高质量培训项目推荐;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场地支持等全要素创业服务;对暂时就业意愿不高的,组织参与职业体验活动,提升求职就业能力和积极性。
十、强化部门协作和责任落实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每周调度一次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对接,省人社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向省教育厅开放;省教育厅的高校招生数据、学籍数据、家庭困难学生数据向省人社厅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等相关就业工作研究成果由两厅共享。
全面落实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高校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建立全省高校学科专业黄红牌提示警示制度,从2022年起,对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学科专业点,给予黄牌提示;对连续两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学科专业点给予红牌警示。
强化高校就业工作督导制度,对全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排名倒数的高校,或与去年同期比较下降幅度大的高校,每周进行通报。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列入地方和工业园区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就业状况核查机制,聘请第三方对各高校毕业去向落实率进行核查,严厉处置违反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不准”原则的高校。